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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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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

  1. 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
  3. 失业保险
  4. 工伤保险
  5. 生育保险
  6. 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因为生育保险不是所有人都会涉及,所以许多人用“四险一金”的说法代替“五险一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2016 年 3 月 23 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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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属于即缴即累计,职工只要在退休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大于等于 15 年,便可在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简单说,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的,也可以中断缴纳。当你中断后,可以直接续交,之前交的年限不会清零,参与累计年限计算。只要你到退休年龄是,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到了 15 年,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在养老保险方面,即使职工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职,对养老保险的影响不会很大,所以不用担心。

解决方法:

离职之后,原单位给帮你办理停交社保的手续,你的社保账户就会被封存,只要你找到新工作,新单位会为你的社保做续交手续,这个过程都不需要你办理的,只需要你拿到文件和提供文件就行~

但如果是跨省就业的话,除了需要在原单位办理好手续外,还需要转移养老保险。有 3 步: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要特别注意,因为医疗保险对时间和年限的要求比较高。如果中断医疗保险超过一定的时间,后果比较严重,中断医保期间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待遇,重新续费之后,可报销额度也要重新计算。

这里要提醒一点:医保断交不会影响你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正常使用,但住院报销等都无法使用医保统筹资金了。

医疗保险中断可能会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自中断之日起,将有 3 个月的缓冲期,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将视为中断参保,再缴纳便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同时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 3 次,否则也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而且医疗保险是要求男性缴满 25 年,女性缴满 20 年才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于中断期限和次数的限制,会导致你的医疗保险年限重新计算,而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解决方法:

为了保证医疗保险不中断,职工朋友们最好是能够找到新工作之后再离职,最好不要超过一个月或 3 个月,能够保证当月或缓冲期交上医疗保险。

但如果是跨省就业的话: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所以建议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

常见问题?

试用期期限及试用期工资标准?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四金?

四金,是五险一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中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一般我们说“交四金”、“交五险一金”,都是指同一个意思。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另外支出),其中有四项劳动者也要缴纳(劳动者税前工资中扣除)。

单位按最低基数交社保合法吗?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 月或者 7 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一个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为了按照“实际工资”为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些单位会与劳动者签一份合同薪资低于双方约定薪资的劳动合同,并声称这样可以让劳动者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这种虚报、瞒报工资的行为,是单位与劳动者的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切忌与用人单位达成此类协议。

劳动者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不合法缴纳期间的费用。

社保交的越少越划算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福利,其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国家设立社保基金,交由社保局管理。社保基金入不敷出时,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某些企业为节省成本,按最低工资为员工购买社保,声称“少交点更划算”,与国家政策相悖。网络中亦有对政策一知半解的所谓专家,对此类言论表示支持。事实上,社保政策制定时已解决此问题,以“效率优先,保证公平”为原则,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很大程度提高了参保积极性。

以养老保险为例:

有网友表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不如存银行获得复利划算,并且缴得越多越不划算。还有网友提出,国家规定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 15 年,那么如果从 45 岁开始缴费,缴费 15 年到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最划算。事实是否如此?

疑问一:不如银行存款划算?

【回应】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制度保障;而储蓄只能责任自担,风险较大。

我国养老保险的雇主缴费率通常为 22%,假设雇主把这 22%全部以工资名义发放给雇员,加上个人缴费的 8%,该雇员将同样一笔钱每月存入银行,能够获得比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更好的养老保障吗?

计算表明,储蓄养老的收益率小于社会养老保险,且只够领取一定的年限。

社会养老保险是老有所养的根本性制度保障。通过雇主分担责任、政府担保、全体参保人互助共济,可以消除劳动者因退出劳动岗位或长寿带来的不确定的收入风险与养老风险。而储蓄是完全市场化的个体行为,因固定利率而必须由自己承担长期的贬值风险,不可能提供稳定的养老安全预期。互助共济带来了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互助共济是大家的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是养老保险优于储蓄的地方。”

用人单位 22%的缴费并不能等同于个人应得工资,它需要依法强制才能实现。

疑问二:可用商业保险替代吗?

【回应】社保具有普惠性,破产风险低,且发放金额随物价上涨而提高;商业保险适合高收入者,且须承担金额贬值风险。

有人认为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不如市场主导的商业保险,褚福灵对此表示,虽然商业保险缴费与享受的待遇完全对等,但通常只有较高收入者才有能力购买。而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普惠性,低收入者也能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一般为当地平均工资的 60%)缴费,而高收入者最多只能缴纳当地平均工资的 300%,这体现了养老保险的福利性,同时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数据显示,我国财政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在不断提高。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为例,1998 年到 2011 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补贴从 24 亿元逐年增加至 2272 亿元,14 年共补贴 12526 亿元。

从提供保障的主体来看,国家的信用水平比保险公司更高,破产风险更低。同时,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养老金水平会随着物价水平提升而水涨船高,近年来国家已连续 8 年提高养老金,年均涨幅约 10%。

商业保险是一种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但投保人需要支付高昂保费,还须个人承担保险金额贬值的风险,只适合高收入者并起锦上添花的作用。在我国,首先必须健全作为“地基”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次,发展商业保险补充前者的不足。两者可以共同发展并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疑问三:缴费 15 年最划算?

【回应】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待遇是正相关关系。

有网友认为 45 岁时交养老保险最划算,既达到了 15 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又可以按最新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领取养老金。事实是否如此?

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待遇就越高,这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般法则。按照现行制度,我国的社会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参保人在缴满 15 年后每多缴一年,计发基础养老金待遇时也会相应提高 1 个百分点;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谁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多,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就高,即使储存额发完了,只要参保人还健在,国家也保证继续按该标准发放到其死亡时止。

缴费 15 年并不是最划算的。缴费年限决定了退休后第一个月并作为今后调整基数的初始养老金水平。按照规定,随着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的上涨,养老金会根据初始养老金进行调整,初始养老金越高,调整得就越高。无论从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还是整体的收益付出比来看,都是缴费时间越长越划算。

疑问四:缴费越少越划算?

【回应】在缴费区间,多缴多得,但高缴费者回报率低于低缴费者,体现了社保向低收入者倾斜。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是不是越少越划算?在模拟计算中,参保人丁按今年北京市养老保险的缴费下限 1869 元缴费。经过计算,丁在退休时拿到的养老金远低于甲领取的养老金。但另一方面,计算亦显示,丁的收益率大于甲。

社保有个特点——在多缴多得的基础上,低缴费的回报率要高于高缴费的,这体现了社保制度向低收入者倾斜的法则,体现了养老保险一定的福利性和再分配功能。事实上个人一生参保时间最长 44 年(16 岁至 60 岁),按最低工资购买一辈子社保,抵不上最高工资买 15 年(领取养老金最低年限)。

尽管缴费多寡与养老金待遇高低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但社会养老保险是基于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不是劳动者在岗时薪酬水平的简单延续,通常要采取抑高扶低的政策取向。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岗时的工资差距可能在 10 倍以上,而缴费工资却被控制在 5 倍以内,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缩小老年人收入差距的公平性。

社会保险制度是基于群体公共利益并以解除所有人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后顾之忧为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除了算个人的收益账,更应当算算个人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后顾之忧得到解除的安心账、长远账,还要算算公益账、互助账。

试用期内单位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失业时五险一金怎么办?

如果是当地户口可以把住房公积金办理托管或者封存。如果是外地户口可以直接让所在单位办理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是不能缴纳的,必须有单位才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断缴的,只是断缴期间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重新找到单位后再交上即可。

“五险”中只有“两险”是需要失业后自己交的,这两个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不缴纳会影响到退休领养老金。有些地区医疗保险可以允许断缴三个月,但养老是不可以的。办理失业后按最低基数缴费就可以,大约不超过基数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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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 SunSeekerX